1、高级经理岗位(管理技能)认证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重要举措:取消了企、事业单位长期沿用的国家行政级别,厅局级、县处级的管理模式已不复存在,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以岗定工资,岗变工资变且逐步实行年薪制。根据《劳动法》第69条规定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6令,从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定差距……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国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质证书并举的制度。职业资质证书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专业和技能,是求职、开业和用人单位的主要依据……,努力完善一些重要专业领域的职业资质制度建设,淡化职称,强化职业资格,实现和国际标准顺利接轨,实现职业资质证书制度与就业等级制度相衔接的目标”。国家将在未来三年内广泛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凭证和国家对经营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认可。 本次培训根据企业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经营管理知识、经营管理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审,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颁发企业高级经理证书。该证书统一编号、带有防伪标识、全国有效,可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机构官方网站www.cettic.cn上查询真伪,网上查不到的、证书上没有加盖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专用章的,属无效证书,不得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该证书可作为认证培训学员应聘求职、参与国际人才交流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实行经理人年薪制的重要参考,是国家对申请人的具体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力的认可,可作为认证培训学员从业上岗、落实政策待遇的重要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