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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劳动部关于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时间:2009-08-12 15:28来源: 作者: 点击:
共青团中央 劳动部 关于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 各

共青团中央 劳动部
关于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描绘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同时,也为我国亿万青年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全面提高青年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大批跨世纪的青年人才,是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的精神,全面实现跨世纪目标的重要举措。为此,团中央、劳动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

  1.通过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我国青年劳动者整体素质,培养大批跨世纪人才。实现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实现这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跨世纪的优秀人才。青年是改革和建设的生力军,并将在跨世纪进程中完成由生力军向主力军的转变。他们的素质如何,关系到未来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未来15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是培养合格青年劳动者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和推进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能有利于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竞争、适应跨世纪需要的合格劳动者队伍,有利于提高我国青年劳动大军整体素质。

  2.通过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我国青年更好地实现劳动权利,促进广大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近几年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安排了城镇大批青年就业,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就业形势还相当严峻,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进入就业年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成为富余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改革的深入,社会分工细化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得青年就业在很大程度上要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大力开展面向初次求职青年、下岗青年、农村务工青年、转业军人的社区职业技能培训,必将有效地提高广大青年的文化技术素质,为他们选择职业创造机会,从而有效地把青年劳动力的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的优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3.通过开展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兴办了若干职业技能培训点和培训站,但总体上看,数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师资不够强,设备与实习场所不够好,尚不能满足广大青年就业的需求,更不能适应提高我国青年整体素质、迎接世界科技革命和跨世纪的挑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实行就业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共青团与劳动部门要通过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不断的努力,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促进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培训内容、机构和基地建设

  1.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符合社会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选择那些对青年有益、实用性强、市场急需的内容进行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2.培训机构在形式上可以多种多样。各级团组织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地、学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现有办学条件,独立兴办培训机构,也可以与劳动部门合办,还可以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等等。

  3. 社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劳动部颁布的《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与专业(工种)设备相适应的培训设备和实习、实验场所;有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文件、教材、教具、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措施

  1.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地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根据文件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开展社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抓好试点工作。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选择那些基础较好、条件基本成熟的地区建立首批基地,逐步积累经验。

  3.积极创造条件,广泛争取社会的支持。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吸引各种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积极与社会各方面配合,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4.保证培训质量。要以良好的培训质量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用人单位,取信于青年。对经过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毕(结)业证书,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建立评估制度,保证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建立评估制度。团中央和劳动部将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到标准、运转良好的培训基地,授予“国家级社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标牌。对那些虽已获得基地标牌,但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将取消标牌。

  6.培训基地建立后,依据由团中央和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中青联发[1995]19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建立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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