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榆次劳动局给我的仲裁书(2)
时间:2009-04-21 17:1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单位后,双方并未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也未形成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双方虽有商调函、职工调动介绍信但 只能视为双方有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向,2003年10月被 诉人通知申诉人回厂签订劳动合同,报到上班,然双方就 签
单位后,双方并未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也未形成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双方虽有“商调函”、 “职工调动介绍信” 但
只能视为双方有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向,2003年10月被
诉人通知申诉人回厂签订劳动合同,报到上班,然双方就
签订劳动合同最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未能依法确立劳动
关系。故申诉人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为此依据《劳动
法》16条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500元由申诉人负担。
双方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张 崇 胜
二00四年四 月 四 日
郑 国 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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