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角猎头服务原则 西三角猎头服务原则 1、不接的项目: (1) 没有一定把握的项目。 (2) 在协议签订前不能支付委托金的项目。 2、 不主动挖角的人选: (1) 猎头公司推荐成功三年内的人选。 (2) 提供猎头服务的客户(企业)的内部员工。 (3) 使原企业(劣质企业除外)受极大伤害的人选。 3、 不提供服务的人选: (1) 是才不是人,没有职业道德之人。 (2) 唯利是图、贪得无厌之人。 (3) 损人利己、卑鄙无耻之人。 (4) 有严重不良嗜好,有刑事前科且无改诚意的人。 4、 不提供服务的客户(企业): (1) 言而无信,不守承诺的公司。 (2) 唯利是图,损害员工、顾客利益的公司。 (3) 管理混乱,员工流动过大且无意改善的公司。 (4) 以招聘为名,窃取人才知识的公司。 5、 服务承诺: (1) 保证不挖走合作企业的内部员工。 (2) 年薪在¥30万以上的职位保证期为六个月,年薪在¥30万以内的职位保证期为三个月。推荐人在保证期内不符合条件或因推荐人自身原因而离职的,则继续免费为企业寻访合适人才。 (3) 保守客户的内部机密。 (4) 保证人才的职业安全和个人隐私,并免费为人才服务。 (5)推荐成功后,仍加强人才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使之工作稳定且发挥最大潜力,为企业创造持久的效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