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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补偿、赔偿的规定(2)

时间:2008-03-19 11:07来源: 作者: 点击:
100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 经济补偿 金吗? 解答: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金。 可见,即

100、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0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10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是基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而非劳动者过错造成的,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08、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0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解答:请注意,这里的“赔偿金”与前文中提到的“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见第108题)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约定不同长短的试用期,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设立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或者增加设立试用期的次数,均属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解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解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单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旦给单位造成损失,也需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8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188、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189、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195、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解答: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19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解答:以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如果合同到期,单位就应提出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197、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解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的,以200811日为分界线,20081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旧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200811日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分别计算,再合并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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