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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补偿、赔偿的规定

时间:2008-03-19 11:07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补偿、赔偿的规定 36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 劳动合同法 》第 22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补偿、赔偿的规定

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1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解答:在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操作,从而导致劳动者遭到人身伤害,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劳动者非常重要。
在劳动安全环境和条件方面,劳动合同法32条明确了劳动者的两项权利,以及行使这两项权利的法律后果:
1.
劳动者如果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不予相应工作和劳动时,该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解答:劳动者应尽可能要求负责人留下文字性的指挥措施。如果无法留下书面文件,则应注意寻求他人证人证言。
当然,对于大型生产型企业,如果可以确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且可以对此予以一定程度的固化,那么为了职工自身安全,职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该项指挥。
对于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检举、控告,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安全的保护。不过该条规定的落实要靠劳动监察部门认真处理劳动者的检举、控告,并且主动、积极地予以调查,而不是单纯要求劳动者提供充足的证据,这也是需要在将来的相关实施细则中不断完善的问题之一。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解答: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一条不仅肯定了劳动者有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而且明确了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实践中,一些由于被强迫劳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因为害怕拒绝劳动后单位就不发工资或者因此失去工作,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合法、合理要求。
而上述规定就会打消这些劳动者的顾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解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解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此外,本市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解答:如果员工不能完成月定额任务量,那企业要给他换岗、培训,换岗后仍然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而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滥用该条。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规定的定额标准是否合理,有的企业把最娴熟工人的速度规定为所有人要达到的标准,大部分员工都完不成;一旦完不成任务,企业就会以此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以上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就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应慎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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