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首次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这意味着,低收入者在未来5年中工资上涨有了新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国外。1984年,已是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宣布批准承认国际劳工组织1928年通过的《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但直到1993年11月24日,由当时的劳动部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才出台。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10%。其中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暂停了提高各地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全国有30个省份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22.8%。 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有13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然而,目前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 以广州市为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00元,属全国比较高的水平,然而也只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十二五”期间如果每年增长13%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连涨5年后将接近2000元,低工资的劳动者会实现事实上的“五年倍增”,接近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的目标。 “未来几年,我国职工工资普遍上涨是必然趋势,但不同的群体肯定有差别,应当特别注意在普涨的前提下追求公平,抓住重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涨工资应向低收入者倾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典型调查分析指出,当前工资偏低的职工主要有4类:一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制造业平均工资不到所有行业平均工资的90%,其中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平均工资更低;二是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仅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55.6%;三是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人员工资增长慢、水平低,低工资职工比例较大。此外,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乡级公务员的工资也偏低。 专家认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着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不过,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刃剑,提高的同时要兼顾就业,最低工资定得过高,会对企业雇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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