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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调整岗位而引发的纠纷

时间:2008-01-06 06:07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公司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

  变更合同就是解除合同吗?

  章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部经理。2003年该公司对经营管理结构和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整,章某所在的行政人事部被并入总务部,并被分拆成两个下属部门:人事部和行政部,章某被任命为行政部主管。2003年11月18日该公司在没有与章某协商并且没有通知章某的情况下,突然在公司的管理层会议上宣布了这个决定。对此章某表示不能接受,与该公司总经理多次协商未果。章某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实际上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章某的要求。2003年12月9日该公司以章某不能胜任高级经理工作、不服从新的工作安排为由,通知章某待岗、进行企业文化的培训。章某不同意,向公司提交假条,开始休病假,并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该公司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该公司在答辩中提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部门经理及相当于部门经理级职员,由总(副总)经理任免。因此公司总经理有权对章某的职位进行调整,不需要协商一致。我公司没有与章某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改变他原有的一切待遇,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章某的所有仲裁请求。

仲裁最后驳回了章某的请求。

这个案件提出了几个问题:1.该《员工守则》的规定是否有效?2.该公司在未与章某协商一致、章某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此要求该公司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及28条的规定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在该公司既不能与章某协商一致、也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章某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承办该案的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律师认为, 本案中,该公司在没有与章某协商一致、甚至没有通知章某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其工作岗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是毫无疑问的。但章某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实际解除是不能成立的。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是要式行为,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推论的方式。第二,该公司从来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章某称总经理曾经口头承诺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三,章某虽然主张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其一直向公司递交病假手续。因此,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章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当然,章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也就无法成立。

在劳动者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任何条款。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条款,均不能单方面进行变更。《员工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符的内容,不论是在《员工守则》规定,还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论形式如何,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有些内容虽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但也不能必然导致公司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该公司一方面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明确约定,另一方面在《员工守则》中又规定,公司总经理有权对部门经理进行任免,这就意味者职工的工作岗位可以随时根据总经理的安排而变动。劳动合同也将因此而变更,而且这种变更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如果员工同意则为协商一致)。这种规定本身虽然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但已经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的变更。除非员工同意这种工作岗位的变动,否则公司并不能根据该《员工守则》免除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解除。虽然解除合同的表面结果相同,但是用人单位在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的后果上却是完全不同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481号文,可以看出,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章某既不接受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又不能通过第一、二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自己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将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应当说,正是对于相同的事件存在三种不同解决方式,而且三种方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存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给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的机会和途径。正如本案中的该公司,对于不同意工作岗位调整的员工,不是协商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采取了待岗培训、发放最低工资的办法,目的在于迫使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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