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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休完的年休假及补休假单可以要求企业给予补偿吗?

时间:2008-01-06 06:05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关于年休假具体休假程序及方法,国务院至今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自行确定。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当年的年休假应当年使用,不得累计。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可以在一定的年限内累计使用。因为我国还没有关于年休假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单位有权根据自行制定的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年休假。

  有些员工经常加班,用人单位也给他开出了调休单,但是员工却因工作太忙一直没有申请调休。如果离职,这些未休完的调休该怎么处理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买回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也就是买回。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安排员工加班,或者支付200%的加班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对这部分调休给予补偿,就相当于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进行了无偿的加班,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对于这部分调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或者按200%的标准买回,或者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假,但不能不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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