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公务员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务员法从起草草案到顺利通过,经过了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的8月份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起草组进行起草,到去年年底12月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公务员法草案的议案,历时五年的时间。
五年当中,起草组总结了《国务院暂行条例》实施十年的经验,并根据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中一些新情况,还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一些有益的经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前,先后起草了十几稿,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在我们国家几百万公务员里面,大多数还是在县乡这两级,为了把这部法制定好,他们还深入到基层,到县乡去了解基层公务员的实际情况。
去年12月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立法过程就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在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的负责同志与有关的人大代表都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
全社会对公务员法的制定都非常关注,公务员是从事国家社会管理的一支队伍,日常和老百姓的接触也很密切。所以,不光公务员自己,全社会都关心。而且这部法律还比较通俗,可以说任何人都可以提意见,这点和有些专业的法律不一样。所以,根据一审提出的各方面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了三次比较大的会议,把和公务员有关的机关两级负责人尤其管人事的人召集起来,共同来研究草案当中的问题。另外,立法过程当中,还把草案下发到全国各省市、较大市、各区市听取意见,当地人大常委会也是大范围地征求意见并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从审议过程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和起草单位等都非常认真。如,法律委员会在分组审议的当天,根据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从下午五点到晚上十点半,连续审议,只在工作现场吃碗面条,对草案进行了及时的修改。
通过对这两个阶段的考察,可以看到,公务员法的出台过程表现出了准备足、通过快的特点。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法是我国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高度的慎重,所以准备工作比一般法律更充分。由于对公务员制度进行立法又表现出很强的必要性,所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尽快通过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愿。
同时,毋庸讳言,公务员法还不是尽善尽美。在表决过程中,也有部分弃权票和反对票。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处在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在本法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规范作出规定后,一些具体问题可由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予以认真考虑和研究,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公务员法的实施并对公务员法律制度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