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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通过报考不再限制学历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公务员法通过报考不再限制学历
2005-04-29 15:00:41

??公务员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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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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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公务员法。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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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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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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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仨标准就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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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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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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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兼职“赚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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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 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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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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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不能当中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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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中国国籍,将会与我国的公务员职位无缘。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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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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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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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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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4月 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 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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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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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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