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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公务员实行聘任制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这次《公务员法》将其法制化。

  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

  为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法律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为解决聘任制公务员与签约机关的纠纷,《公务员法》首次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解决双方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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