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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的公务员将按“新规”分类管理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千山晚报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为《公务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13日了解到,鞍山的公务员将按“新规”分类管理。

新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职位聘任、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也对他们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鞍山目前有1万2千多名公务员,他们基本是来自鞍山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新的《公务员法》同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将“其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机构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纳入到了公务员范围中。也就是说,鞍山的公务员队伍将要“扩编”。

另外,《公务员法》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人员引咎辞职等方面新的改革经验;同时也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公务员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公务员法》还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公务员法》制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除公务员九项基本义务外,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给予处分,规定了六种处分形式,处分期间对晋升、工资待遇方面也有限制;此外,还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和辞退制度,一些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耽误了工作的公务员按照新规定就可以辞退。《公务员法》还特别借鉴了国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

(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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