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重大缺憾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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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即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引咎辞职”等制度首次纳入法律视野,近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等也被上升为法律。
当然,任何法律都不……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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