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劳动就业地方法规问世``全国第一部劳动就业地方法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针对当前劳动就业活动中存在的隐性就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和非法职介等问题,《条例》确立了劳动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招工备案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制度、发布用工信息审批制度等。对于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将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介绍机构未经审核发布招工信息或职业介绍信息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不办理招工备案和劳动者就业登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200元罚款处理。 摘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