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工作政策有新突破我国在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政策上有新的规定,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较过去都有较大突破。这是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在7月28日举行的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据介绍,最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能创造经济效益和单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等院、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入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参与分配。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其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