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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工作政策有新突破

时间:2008-01-06 06:06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回国工作政策有新突破

我国在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政策上有新的规定,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较过去都有较大突破。这是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在7月28日举行的全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据介绍,最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能创造经济效益和单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等院、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入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参与分配。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其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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