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也须按月支付工资
时间:2008-01-06 06:06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次
年薪制也须按月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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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读者刘小浩咨询:2002年我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做销售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年薪为8万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可工作一年后,我发现公司已经不如以前,生产经营都极不正常。我担心万一有一天公司倒闭,我的工资将无着落。我于是在今年6月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可公司以双方已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主持人: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谓“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就是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此外,工资还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得任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资按年发放而无月薪,其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你完全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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