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在保密条款的形式下,保密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协议的形式下,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 2.保密合同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同的效力是随着主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 ,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亦应做相应变更。但是保密合同却不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和变更,并不影响保密合同的效力。这一点对于保密条款也同样适用。 如保密约定采取了保密协议的形式,用人单位可以只与那些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保密合同。如用人单位把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写在劳动合同里,成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则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都会签署带有这一条款的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还可能把保密事项写进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中,成为一项规章制度或一项具有更高效力的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