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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合同致无据可查 200万美元补偿变2万人民币

时间:2008-01-06 06:07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外资企业工作的林先生近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请求补偿金200万美元,但仲裁的结果是他只获得2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怪只怪他遗失了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充协议。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员昨天告诉记者,由于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缺失,导致部分申诉人“哑巴吃黄连”的事在上海每年至少发生数百起。

  记者了解到,林先生所在的公司当初与林先生签的协议规定,月薪1万美元,但考虑到林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仅隔了一个月,该公司又和林先生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补充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为200万美元。

  如此优厚的待遇使林先生倾注全力于工作,没想到今年7月,林先生因没有有效贯彻总经理指示就被辞退。于是,林先生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补偿要求,但他却拿不出关键证据———竞业限制补充协议。

  林先生记得补充协议签订后就放在单位办公室的抽屉里,一搁就是3年半,期间两次搬“家”。法律既公正也无情,仲裁庭根据证据、事实判决,他只能得到2万元人民币的相关补偿费。

  劳动仲裁部门的一位人士介绍说,因缺乏证据而吃亏的就业者中,最吃亏的是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士在内的高层次白领,这部分人的收入高,因而纠纷的标的也大。

  据了解因不懂法或疏忽而导致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工资单、单位公布的决定和方案、规章制度等物证,二是包括同一单位职工、有业务交往的人士等人证。市劳动仲裁委有关人士提醒就业者,打工时要注重保留证据。否则,损失的很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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