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未续订,后被单位以合同早到期为由解聘,怎么办?
时间:2008-01-06 06:07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次
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单位一直未提出终止,也未提出续订。李某继续上班,单位也继续支付李某工资及其他待遇。持续了3个月后,单位通知李某,鉴于劳动合同已于3个月前到期,劳动关系已事实上终止,自即日起李某不用再上班。李某该怎么办?
李某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无权单方面终止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李某有权要求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支付了相应的工作报酬,但是这种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依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危害较大,它使劳动关系处于无序状态。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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