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差半个月到期,王X被查出患了急性肝炎,需住院治疗。但公司说,住院不能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后要准时回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王X在住院一个月后要求出院,医生不同意,让他留下来继续治疗。几天后,王X的妻子被叫到公司,公司把终止王X劳动合同的通知交给她,并告知下月起停发王X的工资,医疗费也不再报销。 一个月后,王X出院回家。他找到公司经理,认为在他生病治疗期间,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补发被停发的一个月工资,并报销医疗费。经理振振有词地说,《劳动法》规定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没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王X该怎么办? 王X所在公司的作法是错误的。《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包括:除第25条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负伤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职工患病或负伤如果医疗期未满,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为止。 王X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经检查被怀疑有恶性病变,而单位只同意给一个月医疗期,显然是错误的。王X住院一个月后,医疗尚未终结,公司就终止他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合同期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之日的规定。王X出院后,应视做医疗终结,此时公司方可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