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到休假,也常常说到休息,似乎不用再花笔墨来解释这个词,但我们也常常发现,自已对于身边的最不超眼的事往往是最无知的,所以笔者还是想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一看休假。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定义的话,休假是劳动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度内,免于履行劳动职责,自行支配的时间。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休假: 休假是由国家法规规定、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劳动规则规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在休假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劳动者在休假时仍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休息一段时间后,仍进行工作。 休假制度是与工时制度相对而言的。工时制度把工作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休假制度则把休息时间作为劳动立法的内容,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最低限度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的休假可以分为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事假、产假等等。 公休假日制度又称为周休制度,是法律规定两个相邻的工作周之间应休息的时间。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相当一部分国家还规定每周2天的休假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每周2天的休假制度。与标准工时制度相对应,这也是标准的周休制度,对于有特殊的生产经营或运作需要,不能实行每周休假2天的,也可以在法定标准工时范围内灵活安排员工的休假。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就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