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作为员工,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工时制度,还要清楚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具体实行的是哪一种工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时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前所述,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是一切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是适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大多数企业的大多数部门实行的都是这一制度,也就是说,大多数劳动者执行的都是这种工时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里的某些部门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劳动法规定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是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因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经过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这样了解用人单位实行了何种工时制度,就有两种方法: 第一、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将特殊部门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写入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但这只是用人单位实行某种工时制度的初步证据。 第二、 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过审批或备案手续。 否则,即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某个岗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未经审批,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国家劳动部批准,并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应报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区、县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区、县劳动局批准。员工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到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查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