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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重要一笔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公务员法的重要一笔
[ 2005-05-13 ]
刘正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具有很大的变化,尤其对公务员的监督更加规范和系统,并在第13章82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什么是“引咎辞职”?简单地说,引咎辞职是指官员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出于献身公共事业的道德感、义务感和责任感,官员内心深感自责和愧疚,主动向任免机构或任命者请求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辞职行为。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党政干部体制和观念影响,尽管我们一直主张“干部能上能下”,但“上去”容易,“下来”却难,“退出机制”缺乏效率,成本很高;尽管规定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受集体领导传统影响,“集体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仍在相当范围内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中庸之道仍大行其道;官员的公共道德与社会责任意识还很不够;重大责任事故频出,中国公众对事故处理模式已经非常熟悉:直接责任人被惩处,而相关高层领导则凌驾于事故之上组织抢救、调查和整顿。其中不乏官员存在行为过失或不当,但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或党纪政纪,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追究过失责任,都是上级领导机构对有关干部以更换或者免职的处分,但上级领导干部的裁量权很大,很多时候都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做基础。而把引咎辞职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有效抑制社会不满情绪,体现监督、惩罚作用,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便具有了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引咎辞职是个好制度,但它不是万能的,宪政体制下的责任政府的首要责任,是向选民负责的民主责任和向法律负责的法律责任,并非通过几个官员的引咎辞职或行政处分就可以实现。而且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诸如引咎辞职的标准和对象,规定党和政府之间、党政一、二把手之间的责任等,还应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详尽规定官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明程序,加强对问责主体本身的监督。
    新一届政府领导层一直致力于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责任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着重强调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强调政府要在宪法约束下依法行政。国务院2004年高调发布对中石油川东天然气井喷等几起事故相关官员的责任追究结果,则具体强化了中央政府建立官员问责制度,进而建设责任政府的决心和举措。公务员法的出台,无疑又为人民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在一个强调法治、民主的国家,责任政府就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责任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
    (中国廉政报道网)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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