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英缤纷的北京正是一年中最美丽的季节。4月27日下午3时10分,人民大会堂庄严肃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在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最后表决。主持会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凡是能够吸收的基本上都吸收了。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将公务员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短暂的寂静之后,工作人员对表决结果进行宣读。随后,吴邦国洪亮的声音再次响彻全场:“通过!” 没有通常所见的激动人心的场面,也没有热烈的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就在暮春时节一个下午的寂静中诞生。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对公务员法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制订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侯建良说,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那么,公务员法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在27日下午本报记者如是提问。 “从法律角度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李飞副主任认真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还借鉴了国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李飞说,这一切规定都是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防止和惩治可能滋生的腐败。 三 4月24日、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公务员法(草案)》。公务员到底包括那些范围?公务员是否对上级要绝对服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职位将如何确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是否有所变化?针对这些被广泛关心的敏感话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公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一一作了解答。公务员法草案“二审”时凸显出的一个又一个亮点,再次引起全国上下对该法的高度关注。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后争取通过。即使已经有了这样的局面,代表们仍对关注的问题各抒己见,展开激烈讨论。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北京对《公务员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认为,《公务员法》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张永强) 摘自:中国人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