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限于政府机关干部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几经推敲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 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 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 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意在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此外,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李飞表示,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 为了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初任法官、检察官单独公开选拔 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李飞强调,法官、检察官的任用与公务员录用不是一回事。法官、检察官的任用有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等特别要求;法官、检察官的职务都是副科级以上的层次,其任命机关是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政府机关;初任法官、检察官也没有试用期的规定。这些都与公务员录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终于形成目前这种各方都能认可的表述。 公务员权益保障有力 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并进一步扩大了申诉的范围,对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还可以再申诉;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 侯建良介绍说,公务员法中另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这种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