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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财产申报入为什么进不了“公务员法”

时间:2008-01-06 06:10来源:西三角人力资源网 作者: 点击:
 
网友:武长海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首部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做了许多规定,如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公务员不得违反16项纪律、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公务员辞职退休后至少2年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等任职等,但对于最为人民群众期盼不以的、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督--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这次并没有写入公务员法。那么是什么力量阻止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呢?

  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法律--人民群众已经期盼多年,两会代表呼吁提案多次。近些年来,公务员队伍中贪官污吏的数量被频频曝光,贪污受贿的手法愈来愈直接,犯罪年龄愈来愈年轻,贪污受贿的数额也愈来愈惊人。公务员的腐败,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对党和国家肌体造成了严重腐蚀,更为严重的是对社会大众心理的巨大冲击,对构造和谐社会目标的巨大阻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能纳入《公务员法》,将最为有力的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该制度可以称之为斩断腐败的达摩剑。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看来还是遇到多方的阻力,但从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又是必须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因为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健康发展的需要。

  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如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治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如美国、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日本、墨西哥、法国、尼日利亚等国也都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遏制腐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国1995年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由于其规定的有限性,如只将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纳入领导干部申报范围--这实际上是一种"收入申报制"而非"财产申报制";该规定也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效力太低,基本没有得到贯彻实施。

  反腐斗争的需要呼唤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应该把公务员法作为母法,再以此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或委托国务院制定《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条例》。

  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应具体翔实。应严格地分为初任申报、现职申报、离任前申报和离任后申报等环节,既有定期的,也有即时性的申报。所申报的不仅是本人的,还须申报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有关财产收入和支出情况。申报财产的种类不但包括工资,还包括房地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信托资产等。申报时须写明财产名称、价值、位置,还须注明来源、估价方法、变更情况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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