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时间:2009-04-21 17:2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问: a年b月我进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c年底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今年合同将于年底到期,问以下情形如何处理: 1.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到时合同自然终止,则公司是否应支付我补偿金? 2.若到期后公司仍不与我续签正式书面合同,但
问:
a年b月我进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c年底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今年合同将于年底到期,问以下情形如何处理:
1.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若到时合同自然终止,则公司是否应支付我补偿金?
2.若到期后公司仍不与我续签正式书面合同,但继续用我为其工作。则到明年2.3月份我提出离开公司,公司是否还应支付我补偿金?如何计算补偿金?
答: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所以,根据你的介绍,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年底到期,这属于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而继续用你又不与你续签的,则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7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以上是我们的答复,若有疑问,可再来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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