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还是长期投资 人力资源应该确认为一项什么样的资产,同时还应该确认为一项什么样的权益和负债呢? 目前一些观点认为,应该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长期投资,但是我们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而建议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这是因为: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混淆了主客体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将吸收的人力资源作为企业长期投资,那么毫无疑问是企业拥有作为长期投资的资产的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方的仅仅是使用权。企业成为被投资对象,是人力资源某类权益的索取者。 但是,我们观察到的事实恰恰相反,人力资源的所有权是与生俱来、不容剥夺的。企业拥有的只是在特定时期(工作合同期限内)和特定条件下人力资源的使用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受人力资本这种企业的稀缺要素,同财务资本等生产要素相结合所产生的部分超额利润。因此,人力资源不是企业的投资,而是人力资源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按照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就不应该在自己的核算范围内将其确认为长期投资。 人力资源同作为无形资产的商誉,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按照得到普遍接受的商誉计量原则之一:商誉是预期未来的超额盈利的贴现值,而且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列举的形成企业超额盈利能力的15项要素中,有一半以上的要素与人力资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看出,商誉与人力资源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这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两者(商誉与人力资源)之间存在着一些同质性。人力资源类似于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 此外,在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广泛关注并单独确认之前,已经有一部分人力资源因素被模糊地揉入到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中。 出于“净化”商誉的考虑,建议人力资源应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单独确认。这无疑是一种商誉计量的新思路。 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拥有的人力资本投入企业中,形成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后,在确认权益(人力资本)的同时,应该确认为一项什么样的负债呢?我们认为,企业平时支付给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报酬,应该确认为一项“长期应付款”。这就好比企业融资租赁了一项有价值的资产,在租赁“(责任编辑:admin) |